关于印发《新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新生奖励办法(试行)》已经js5金沙60382019年第三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js5金沙6038
2019年4月29日
新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更多高分考生报考js5金沙6038(以下简称“学院”),提高我院生源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报考学院已取得正式学籍的新生。
第三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比例为当年实际报到注册人数的5%,奖励额度为每生1000元。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分别设春季分类考试类和全国统招考试类,奖励比例分别为受奖励总人数的60%和40%。
(一)春季分类考试类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 对口高职生:奖励名额为春季分类考试受奖励总人数的20%,原则上按总分以高到低排名;
2. 普通高中生:奖励名额为春季分类考试受奖励总人数的80%,原则上按总分以高到低排名。
(二)全国统招考试类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奖励名额为全国统招考试受奖励总人数的40%,原则上按总分以高到低排名。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一)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根据评定条件,结合学生电子档案的有关材料向各学院提出建议名单;
(二)学生处根据建议名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进行评审后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 取消入学资格的;
2. 保留入学资格的;
3. 恶意拖欠学费的;
4. 不遵守校纪校规和军训制度,军训成绩未达标;
5.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的。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学年内因退学、休学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已经2019年第三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会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责编/吴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