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部:
《“五四”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比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js5金沙6038第1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五四”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比办法》(渝运输职院〔2017〕428号)同时废止。
共青团js5金沙6038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奋发有为、追求卓越,营造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校园氛围,进一步完善共青团js5金沙6038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五四评优工作机制,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五四评优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评选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js5金沙6038(以下简称学校)团籍档案在校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及预备党员)和组建一年及以上共青团组织。
第二章 奖项和名额设置
第四条 五四先进集体奖项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五条 五四优秀个人奖项
(一)五四志愿服务标兵;
(二)五四先锋领跑标兵;
(三)优秀共青团员;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六条 评选名额设置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名额根据校团委下设团总支总数20%进行评选;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名额根据各团总支下设组建一年及以上的团支部总数15%进行评选;
(三)五四志愿服务标兵评选名额根据各团总支在校满一年且团籍在我校的团员总数5%进行评选;
(四)五四先锋领跑标兵评选名额根据各团总支在校满一年且团籍在我校的团员总数5%进行评选;
(五)优秀团干部评选名额根据各级团组织担任团的工作满一年的团干部总数15%进行评选,其中各团总支推荐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评选比例不得低于总评选人数的20%;
(六)优秀团员评选名额根据各级团组织团籍在我校且团龄满一年及其以上的团员总数8%进行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所属团组织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 “支部上网行动”“团干部年度满意度测评”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方案,所属团员无违法行为。
(二)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共青团改革要求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发挥主体作用,指导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学生会改革、各类学生活动等工作开展。
(三)严格团员教育。经常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团前教育、团员教育,做好团组织、团员管理工作,团总支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严格按照年度团员发展调控计划开展团员发展工作,做好共青团入党推优推荐工作,向党组织输送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共产党员,配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团日品牌活动,团员参与度高。
(六)在志愿中国网等平台注册成为学校志愿服务分队,在促进青年社会实践等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七)夯实团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德才兼备的党员或共青团员作为团干部,团干部培养有计划、有组织,下设团干部满意度测评不得低于90%,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校具有较好影响。
(八)团总支在学校职业素质教育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带动团学干部、团学青年组织、开展、参与各类职业素质教育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推进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效果突出。
第八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团支部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
(二)团结协作,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团支部建设和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经常开展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团员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团员发展工作、共青团入党推优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使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各类活动,并组织开展相应的主题团日活动或主题班会。
(五)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中国网等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人数达到团支部总人数90%以上,并挂靠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所在团支部。
(六)团支部团干部队伍团结,全心全意服务团支部成员,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且平均参与率不得低于80%,团支部认真完成线上线下团支书测评,且团干部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0%。
(七)严格执行共青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支部团干部、团员信息,及时录入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第九条 五四志愿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爱心服务学校及社会,产生非常好的影响,具有模范带头示范作用。
(二)在志愿中国网等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挂靠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参与铁路春运、暑运,轨道“红马甲”志愿服务,重庆车站“暖冬行动”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积极投身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少年之家等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项目,且全年服务时长不得低于40个小时。
(三)在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会服务、校园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志愿者活动中,受到学校表彰,获得企业或用人单位肯定或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现突出。
(四)学习态度端正,评定学年内各科成绩无挂科,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在班级排名前30%,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排名30%。
第十条 五四先锋领跑标兵评选条件
(一)思想积极向上,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参与学习与实践,在共青团工作中,传递正能量,积极宣传党中央、团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积极参与学校职业素质教育、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优异,起到良好的榜样带头作用,具有较好影响力。
(三)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各个领域能够做到自我约束并有效带动他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能以集体利益为重,乐于奉献,拥有扎实的群众基础。
(五)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评定学年内各科成绩无挂科,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在班级排名前5%,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排名10%。
第十一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的工作中勤奋踏实,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热心承担共青团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级各类活动。
(五)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中国网等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挂靠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所在团支部,若推荐人为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至少为90%及以上。
(六)各级各类团干部应向所属团组织进行申报,并占用所属团组织相应名额,且不得一名团干部向多个组织进行申报。
(七)学习态度端正,评定学年内各科成绩无挂科,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在班级排名前10%,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排名15%。
(八)已获得全国(市)、学校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称号的不参加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
第十二条 优秀共青团员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积极支持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多次参加学校团学活动及志愿者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三)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中国网等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挂靠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所在团支部,在团支部团支书测评中为团支书进行投票。
(四)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评定学年内各科成绩无挂科,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在班级排名前15%,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排名20%。
(五)积极参与各类团员教育学习活动,积极参加每期青年大学习。
(六)已获得全国(市)、学校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根据每年评比下发文件进行申报,并认真填写相关奖项申请表与相关事迹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送上级组织或所属团组织。
第十四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由校团委成立评议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议,最终确定结果并与其余奖项一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团总支成立评议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候选组织并与团总支其余奖项一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各团支部、各校级团学组织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投票遴选候选个人并报送候选人相关材料,对拟表彰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各团支部上报团总支,各校级团学组织直接上报校团委。
第十七条 各团总支对拟表彰推荐组织或个人资格及事迹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3日后上报校团委,公示期间对有异议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并记录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复核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校团委对各学生组织拟表彰推荐个人资格及事迹材料进行复核审定并公示,对各团总支复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并记录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获奖名单,公示期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评比结果并表彰。
第五章 评选原则
第十九条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名额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条 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评选,评选对象由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第二十一条 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觉悟、平时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评选支部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二条 各团总支、校级团学组织严格把关,对拟评选组织与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充分征求辅导员、专职教师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认真指导申报组织或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五四评优中的一项奖项。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奖者,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于每年的五四表彰大会上授予相应证书或奖状。
第二十五条 在五四评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状或证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2021年第1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原《“五四”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比办法》(渝运输职院〔2017〕428号)同时废止。
(责编/吴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