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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16-10-19 13:13访问量:

渝教高发〔2016〕5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今年5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督局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16〕27号,以下简称《规定》)后,有效保障了实习学生的各项权益。但是,仍有个别院校落实《规定》不力,实习制度不健全,不能很好地体现校企合作育人、保障学生权益等基本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切实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消除实习隐患,提高实习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习管理齐抓共管机制
       学生跟岗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高职院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要成立学生实习管理责任部门,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严格执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报备制度。各高职院校每年6月30日前,必须将下一学年在校生跟岗、顶岗实习计划分别以公文形式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和我委备案,并通过院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落实《规定》要求
       《规定》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各高职院校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高职院校要在深入学习《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年内抓紧修订本校实施细则,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抓细抓实。要认真梳理学生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决消除实习管理漏洞与隐患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梳理实习管理工作全过程,从影响实习质量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要树立底线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决定》提出的禁止性事项,如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要树立质量意识,选择高水平的实习单位,提高实习岗位专业对口率,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学生实习纪律,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将学生纪律表现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有效填补“八小时”外的管理“真空”。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各高职院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实习过程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学校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顶岗实习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消除不利影响。
       五、全面开展实习管理专项检查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对实习管理制度、协议文本、管理过程、考核评价、应急处理、资料档案等进行全面自查,找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于11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同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和我委。我委将于年底前对各高职院校进行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督查。
       联系人:市教委高教处 闵权;联系电话:638581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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