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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

来源:资料下载发布时间:2013-03-07 13:10访问量:

 

 

 

 

js5金沙6038组织人事处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系部按名单分配,结合系部实际,于315日前提出培训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后,于325日前登陆“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完成申报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13.3.7

 

 

 

渝教人〔2013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11
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58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2239号)精神,下达我市201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资金209万元,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资金198万元。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十二五”规划》,经研究,现就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指标进行分配,并按国内培训0.5万元、国外培训3万元、企业顶岗培训1万元补助标准予以经费补助(指标分配及经费补助情况见附件)。

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下达的培训任务,自主择优选择安排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参加培训,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明确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圆满完成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项任务。

各校要按照名额分配表,研究确定参训时间、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于41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反馈参训情况,将学员推荐表等相关资料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齐正军、胡天勇,联系电话:6386567260393037(传真),电子邮箱:cqjwrsc@163.com

 

附件:1.重庆市201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3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6

 

相关附件: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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