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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
来源: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3-05-24 10:07访问量:
渝教师〔2013〕1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通知》(渝教发〔2012〕4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负责,包括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办、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并及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向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公布。
(三)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但须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并将年度认定结果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继教中心”)备案。
二、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市教委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审定、证书颁发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继教中心牵头,市教科院配合实施,包括材料汇总、组织评审、档案整理等。市教委在市继教中心设立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证办公室。联系人:邹渊,联系电话:62658120,电子邮箱:120521978@qq.com。通讯地址: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400067。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13年修订版)》(见附件1)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评定认可职业资格证书、行业证书一览表》(见附件2)要求,组织本校具备条件教师填写《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3),并将有关表格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及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审核。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填报《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于
1.电子文档:《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2.纸质材料:《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申报表中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复印);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校、申报类别)。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13修订版)
2.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评定认可职业资格证书、行业证书一览表
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