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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来源: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3-05-07 22:38访问量:

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次数
(一)符合前款(一)至(六)条规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提取需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购买的(限全款购房),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全款购房的
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二手房《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三)、职工或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调动单位后按首次办理),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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