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首页 > 人力资源处 >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
来源: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3-03-07 13:10访问量:
js5金沙6038组织人事处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系部按名单分配,结合系部实际,于3月15日前提出培训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后,于3月25日前登陆“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完成申报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13.3.7
渝教人〔2013〕2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11、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58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2〕239号)精神,下达我市201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资金209万元,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资金198万元。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十二五”规划》,经研究,现就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指标进行分配,并按国内培训0.5万元、国外培训3万元、企业顶岗培训1万元补助标准予以经费补助(指标分配及经费补助情况见附件)。
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下达的培训任务,自主择优选择安排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参加培训,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明确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圆满完成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项任务。
各校要按照名额分配表,研究确定参训时间、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于
联系人:齐正军、胡天勇,联系电话:63865672、60393037(传真),电子邮箱:cqjwrsc@163.com。
附件:1.重庆市201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