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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8-10-30 20:46访问量:

渝运输职院〔2018〕300号
 
                                                关于印发《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js5金沙60382018年第九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js5金沙6038  
                                                                                                                                 2018年7月4日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js5金沙6038(以下简称“学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巴渝工匠2020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组建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专业群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研究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教科研组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发挥名师、名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在立德树人、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鼓励各系部推荐选拔所在部门、合作单位的名师、名专家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开展实训、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传承、创新和推广。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即技能大师)和教科研团队成员组成,其中,主持人1人,教科研团队成员教师若干,一般为5-15人。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产业行业发展和学校发展紧密结合,主要围绕城轨、高铁、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等专业领域为重点建设方向。
第三章 工作室申报和确认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专家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在本行业(专业)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培训、指导教师开展专业改革和教学科研的能力,兼职专家每年能担任教学工作120学时以上。
(二)高技能专家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部级优秀技能人才或行业主管部门级以上技能类奖项;
2. 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3. 具有高超技能或精湛技艺的高级技师人才。
4. 在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指导能力的教练型、管理型人才。
(三)成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 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3. 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第七条  确认程序
(一)工作室以某一专业群(或专业)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专业群(或专业)向所在系部申报,人力资源处复核汇总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
申报材料包括:
1. 《js5金沙6038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 拟聘专家1500-2000字事迹材料;
3. 工作室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本专业群或专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室及场所、设备及运行经费等情况说明。
4. 拟命名专家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或行业)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工作室由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后,报办公会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挂牌技能大师工作室,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八条  工作室名称一般命名为“专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同一专业(工种)只能建立一个大师工作室。在行业或专业有广泛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师,也可用大师姓名命名“大师工作室”。
第三章  工作室任务
第九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一)人才培养。以实训基地为依托,在实训基地的真实职业环境之中进行教学和实训过程,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工匠精神和技能,促进专业实训教学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二)带徒传艺促进双师成长。在实境教学、生产实践过程中有目标的传、帮、带,帮助工作室其他成员成长,加快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教师,每年培养双师型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人。
(三)积极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课程及教学资源库建设,推进教学技术手段的更新和发展。
(四)科技创新。开展技术技能革新,积极参与省级、校级重点工科技开发创新项目,每年形成一批有应用价值的成果。
(五)技术推广。总结、推广科研所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技术及具有创新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推动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六)行业合作。密切行业、区域合作,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两级管理。
  (一)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相关教学系及城轨与高铁技术共享实训基地负责人组成。大师工作室的科研业务工作由专业教学团队负责统筹安排;日常运行、安全、卫生、材料消耗等事宜有学院轨道高铁技术共享实训基地负责统筹管理和服务。
  (二)所在系部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工作室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对日常管理、实境训教、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签订责任书。学院与工作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挂牌。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予铭牌。
(三)明确责任。每个工作室明确1名室主任(室主任为兼职时,可聘1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和1名联系人,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经费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各项制度、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科研成果、专利、获奖证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以及影像资料等,每年年底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的工作。
(六)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科研处、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采用100分制,评估结果分合格(考核70分及以上)、不合格(考核70分以下)两个等次,并从合格的工作室中评选优秀的大师工作室给予奖励。获优秀奖且符合市级工作室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及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学院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地点、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批准建立的工作室给予5万元/年的专项经费补贴,主要用于购置研发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以及技术攻关、革新、研修、培训用品等与教科研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专项经费列支的主要项目和各项目的最大报销比例分别为教学(含课程开发研究)费用40%、师资队伍建设费用20%、科研经费20%、实训条件建设费用10%、技能交流费用5%、其他相关费用5%等。
第十六条  工作室建设项目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十七条  学院给予工作室主持人岗位津贴1000元/人月,团队成员岗位津贴500元/人月。
第十八条  工作室考核评估或优秀奖给予每个2万元一次性奖励。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工作室成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取消其相关待遇,并可申请变更成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已经js5金沙60382018年第九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js5金沙6038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考核规范
/uploadfile/2018/1030/20181030085111732.docx
附件2:js5金沙6038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uploadfile/2018/1030/201810300851376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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