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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

来源:职称资格发布时间:2013-08-01 09:41访问量: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1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77号)。
 
 二、人员范围
  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材料报送时间
  高级:2013年8月20至8月31;中(初)级:2013年8月5至8月30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检索比对,《重庆市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须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区县主管部门还须对其下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渝职改〔2013〕86号规定格式填写,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一)《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件),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加盖区县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需用统一表格;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评审通过后请及时领取并按规定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高级23份,中初级15份,打印清晰,并使用A3纸复印。业绩内容要求具体翔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完成任务效果,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五) 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获奖及成果等。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提交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六)论文(论著)及检索审验信息表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并打印,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七)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八) 学历信息查询认证信息表1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 cscse.edu.cn)进行认证;学历认证材料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九)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1套,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免试审核表(按程序获得审批同意)1份。
 (十)《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及任现职期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1份,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十一)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3份,申报高级须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送市城乡建委组织人事处2份。
 (十二) 对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份。
 (十三)中央在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在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
(十四) 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评审材料要求打印,使用档案袋封装,每人1袋,袋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五、委属单位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至8月23日。申报其他专业序列评审,须经市城乡委组织人事处审查后,由各单位在各专业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附件1)自行报送申报材料。
(二)部分特殊情况申报人员(如三支、破格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等),需填写相应审批表,并将申报材料及证明送市城乡委组织人事处审查,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进行申报。
(三)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按规定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情况除外),须经市城乡建委组织人事处核准后方能申报。
(四)材料归档要求。市职改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请各单位及时取回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市城乡建委组织人事处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评审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中级120元/人,初级60元/人,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七、材料报送地点
  评审材料由区县人事局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报送到重庆市城乡建委组织人事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20楼)。
  联系人:李文媛
  联系电话:6367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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