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学业证书管理办法》已经js5金沙60382018年第13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js5金沙6038
2018年12月14日
学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js5金沙6038(以下简称“学院”)学业证书管理,明确学业证书内容、设计、采购与保管、印制及发放等工作程序,维护学业证书管理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设计
第四条 学业证书主要内容有:
(一)学业证书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规范的寸照(符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文件要求)。
(二)》学业证书获得者就读的学科专业名称(符合国家学科专业目录及相关设置的规定)、层次、学习形式。
(三)学业状态:毕业、结业、肄业。
(四)学院名称(加盖印章)及院长签名章。
(五)证书编号。 前五位为我院院校代码,第六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七至第十位为证书获得年份,第十一和十二位为层次代码,后六位为学院自行编排的证书流水号。
(六)发证日期。发证日期为学业证书批准授予的日期。
第五条 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关键信息时,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审批表(附件1)及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进行审核;对其中二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进行审核,再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六条 学业证书设计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第三章 采购与保管
第七条 学业证书采购,由教务处根据当年毕业学生预计人数提出需求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按照学院分散采购管理规定采购。
第八条 空白学业证书由教务处安排人员保管,要求专人专柜专钥。入库、出库应做好登记。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任何理由领用学业证书。
第四章 印制与发放
第九条 学业证书由教务处根据毕结业资格审核名册(经办公会审议通过),专人领取,专人负责印制。
第十条 学业证书印制完成并清点无误后,由学生所在系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学业证书,做好领取登记,学生所在系负责张贴好毕业学生照片,统一到办公室加盖学院钢印。
教务处履行用章申请(附学生名册),办公室监督规范用章。
第十一条 学生所在系应妥善保管好印制的学业证书,不得损坏或遗漏,不得提前发放。
第十二条 学生所在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学业证书,学生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学生离校流程单(签批完成)领取学业证书,并在《学业证书领取登记表》(附件2)上确认签字。原则上不代领、不邮寄。
工作结束后,学生所在系要将学业证书发放情况进行小结并书面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未及时领取学业证书,留存至学生所在系,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对学生零散提交的肄业或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等申请(原则上每年3月、7月、9月、12月集中受理),教务处可以直接向学生本人发放,做好相应的证书发放登记工作。
第五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可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条件的,学院可以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不含开除学籍者)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附件3)。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可按照学院辅修专业管理规定选择第二专业修读。达到第二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业证明书。学业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学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学院不再补办。有特殊需要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具体流程:
(一)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教务处递交学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4)。
(二)同时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寸免冠相片(蓝底)及同底电子档照片、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
http://www.chsi.com.cn打印)。
(三)教务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学院学籍管理系统中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经查实无误的,予以办理学业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证明书由学院统一编号、制作、注册、发放。证明书的编号原则为:前五位数为学院代码,第六至九位数为发放年份,第十至十二位数为序号。
第二十一条 结业证书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一)学生本人在结业后次月到二年内,可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系书面申请不合格课程的补考,考核成绩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附件5)。
(二)实训实习课程成绩不合格者,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半年后两年内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查合格,报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超过学校最长修业年限且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不再进行补考或者补做毕业设计等,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以结业证书原件换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办理证明书和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需到资产财务处交纳工本费10元。缴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 7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毕结业学业证书需按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及时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提交申请且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教务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院予以注销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布无效。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参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院2018年第十三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审批表
2. 学业证书领取登记表
3. 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申请表
4. 学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5. 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
附件1
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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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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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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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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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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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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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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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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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项目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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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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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系
意见 |
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系各存一份。
2. 学生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字材料;变更前、后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学业证书领取登记表
系别(签章): 发放时间: 发放人员: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 |
专业名称 |
班级 |
毕结业结论 |
签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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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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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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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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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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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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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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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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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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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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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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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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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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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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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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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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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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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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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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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肄业证书(写实性学习证明)申请表
类别: (1)肄业证书 (2)写实性学习证明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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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原所在系 |
|
专业名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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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退学时间 |
|
申请
理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系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
院长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人员办理结果 |
肄业证书编号:
签字:
年 月 日 |
注:学生需提供1份退学审批表或学院退学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张两寸蓝底免冠照片(写实性学习证明不需要提供照片)。
附件4
学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学生所在系 |
|
专业名称 |
|
学业证书
编号 |
|
联系方式 |
|
申请理由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缴费 |
签字: |
学籍经办人
处理结果 |
签字:
年 月 日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注:学生需提供一张二寸免冠相片(蓝底)及同底电子照片、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
编号:
结业证书编号 |
|
姓名 |
|
性别 |
|
原所在系 |
|
专业名称 |
|
班级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
申请理由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系
意见 |
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院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缴费 |
签字: |
学籍经办人
处理结果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教务处、学生所在系各存一份。
2.学生需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一张2寸蓝底免冠照片及同底电子照片。
(责编 /吴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