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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
来源:党建资料发布时间:2016-09-23 16:18访问量: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党组织:
《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规范》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为依据,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我市高校实际而制定,对于规范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把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与加强党组织基本建设、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组织服务功能结合起来,推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
1.组织建制。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置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适度控制党支部党员规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合理划分党小组。结合师生实际,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便于师生党员参与组织活动;开展相关专业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合编党支部探索试点。
2.班子构成。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会、共青团党员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院系教学单位应配备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党组织书记应与行政负责人交叉任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兼任同级党组织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或规模较大的院系可增设专职副书记1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主要由热爱党务工作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或部门行政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或相关专业任课教师兼任,也可从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党员中选任,但应指定党务政工干部负责指导。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兼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3.任期规定。院(系)级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组织换届。
二、制度规范
4.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注重在科研骨干、学科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做大基数、拉长链条,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控制发展总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发展计划。严格遵循发展党员标准、程序、纪律和政治审查制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思想入党关,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5.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坚持经常给党员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三会一课”应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性,组织活动的严肃性、实效性,方式方法的创新性。
6.坚持定期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师生群众通报公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为表彰激励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7.推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底自上而下各级党组织负责组织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评议考核排名靠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党组织书记,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管理规范
8.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每年初确定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总结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末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对党组织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通过会议或内部报刊、内部网站、宣传栏等向师生通报党组织工作活动、发挥作用等情况。
9.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以理想信念为重点,开展主题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层级党员特点,开展分类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搞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身份明确但关系暂未转接的流动党员,要纳入党组织管理。
10.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大额支出,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1.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重要节日和各项群团活动之中,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设健康向上的组织文化。
四、活动规范
12.开展联系帮带活动。学校党委书记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至少联系1个学生寝室,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泛开展与党员、师生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师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院系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一定数量党员,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师生群众,及时掌握师生群众利益诉求和问题信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3.开展表彰慰问活动。“七·一”期间,可结合实际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应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师生。
14.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根据党员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组建党员义工队或党员志愿者队伍,可吸纳师生群众参加,结合党员社区报到工作,每半年在所在地至少开展1次政策宣讲、帮贫扶困、环境保洁等志愿服务活动。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师生,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五、形象规范
15.队伍形象。党组织书记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广大党员要认真履行入党誓言,努力做合格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过硬的作风和形象,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改善。
16.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活动阵地。党组织活动阵地可与群团组织共建共用。利用工作展板、内部网站等,宣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党组织工作活动情况,公开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工作活动经费使用等情况。建好用好管好12371党建平台,有条件的可推广运用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17.档案资料。建立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建立年度目标工作台账、党费收缴使用台账、工作活动经费使用台账。做好“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党组织:
《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规范》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为依据,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我市高校实际而制定,对于规范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把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与加强党组织基本建设、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组织服务功能结合起来,推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高校院(系)级单位及以下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制定如下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1.组织建制。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置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适度控制党支部党员规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合理划分党小组。结合师生实际,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便于师生党员参与组织活动;开展相关专业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合编党支部探索试点。
2.班子构成。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会、共青团党员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院系教学单位应配备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党组织书记应与行政负责人交叉任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兼任同级党组织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或规模较大的院系可增设专职副书记1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主要由热爱党务工作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或部门行政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或相关专业任课教师兼任,也可从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党员中选任,但应指定党务政工干部负责指导。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兼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3.任期规定。院(系)级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组织换届。
二、制度规范
4.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注重在科研骨干、学科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做大基数、拉长链条,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控制发展总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发展计划。严格遵循发展党员标准、程序、纪律和政治审查制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思想入党关,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5.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坚持经常给党员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三会一课”应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性,组织活动的严肃性、实效性,方式方法的创新性。
6.坚持定期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师生群众通报公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为表彰激励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7.推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底自上而下各级党组织负责组织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评议考核排名靠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党组织书记,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管理规范
8.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每年初确定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总结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末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对党组织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通过会议或内部报刊、内部网站、宣传栏等向师生通报党组织工作活动、发挥作用等情况。
9.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以理想信念为重点,开展主题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层级党员特点,开展分类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搞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身份明确但关系暂未转接的流动党员,要纳入党组织管理。
10.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大额支出,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1.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重要节日和各项群团活动之中,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设健康向上的组织文化。
四、活动规范
12.开展联系帮带活动。学校党委书记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至少联系1个学生寝室,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泛开展与党员、师生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师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院系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一定数量党员,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师生群众,及时掌握师生群众利益诉求和问题信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3.开展表彰慰问活动。“七·一”期间,可结合实际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应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师生。
14.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根据党员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组建党员义工队或党员志愿者队伍,可吸纳师生群众参加,结合党员社区报到工作,每半年在所在地至少开展1次政策宣讲、帮贫扶困、环境保洁等志愿服务活动。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师生,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五、形象规范
15.队伍形象。党组织书记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广大党员要认真履行入党誓言,努力做合格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过硬的作风和形象,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改善。
16.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活动阵地。党组织活动阵地可与群团组织共建共用。利用工作展板、内部网站等,宣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党组织工作活动情况,公开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工作活动经费使用等情况。建好用好管好12371党建平台,有条件的可推广运用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17.档案资料。建立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建立年度目标工作台账、党费收缴使用台账、工作活动经费使用台账。做好“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