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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政策解读
来源:就业通告发布时间:2016-03-21 09:31访问量:
1.什么是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所有注册资本金(包含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和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15万元以内,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的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重点人群及创业补助有何规定?
重庆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
3.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重庆,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重庆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重庆,也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4.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是属于“四类”重点扶持对象;三是具有创业能力;四是无在办企业;五是属于“重点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是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居住证明;
(5)属于“重点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6.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在校大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创办微型企业,须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无在办企业、出资比例不低于企业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等条件。允许在校大学生申办微型企业的时间原则上限定为毕业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应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
7.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有哪些程序?
(1)学生填写《重庆市大学生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样本可向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或就业指导机构、当地工商所领取。
(2)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
(3)学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将创业学生申请书统一提交所在高校审核(学校需就申办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属于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类人员,是否具有创业能力,是否经学生家长同意,学校是否同意其申办微型企业等签注意见)。
(4)学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将高校盖章认定的学生创业申请书报送所在地工商所,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后续工作,进入常规性的申办程序(不再另行填写创业申请书)。鉴于在校大学生的特殊性,如申请人已参加高校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可不再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是否属于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类人员的认定,以所在学校意见为准,相关资料由当地工商部门报文广新局和经信委备案。各区县微企办为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开设绿色通道,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评审工作,对在校大学生申办微型企业情况单独统计并报市微企办备案。
微型企业是指所有注册资本金(包含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和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15万元以内,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的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重点人群及创业补助有何规定?
重庆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
3.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重庆,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重庆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重庆,也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4.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是属于“四类”重点扶持对象;三是具有创业能力;四是无在办企业;五是属于“重点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是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居住证明;
(5)属于“重点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6.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在校大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创办微型企业,须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无在办企业、出资比例不低于企业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等条件。允许在校大学生申办微型企业的时间原则上限定为毕业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应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
7.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有哪些程序?
(1)学生填写《重庆市大学生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样本可向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或就业指导机构、当地工商所领取。
(2)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
(3)学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将创业学生申请书统一提交所在高校审核(学校需就申办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属于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类人员,是否具有创业能力,是否经学生家长同意,学校是否同意其申办微型企业等签注意见)。
(4)学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将高校盖章认定的学生创业申请书报送所在地工商所,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后续工作,进入常规性的申办程序(不再另行填写创业申请书)。鉴于在校大学生的特殊性,如申请人已参加高校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可不再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是否属于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类人员的认定,以所在学校意见为准,相关资料由当地工商部门报文广新局和经信委备案。各区县微企办为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开设绿色通道,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评审工作,对在校大学生申办微型企业情况单独统计并报市微企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