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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5金沙6038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

来源: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5-06-23 15:10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便于各基层党务工作者掌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务,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促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
  3、入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经共青团组织(班团支部、系团总支、院团委)“推优”;
        ②必须经院党校培训。
  ③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凡近一年内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年内不能发展,有两门(含)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般不能发展。
  ④违反校规校纪,受学院通报(含)以上批评的不予发展。
        4、党员发展工作时间安排:
发展学生党员每学期集中安排一次,各系党支部将拟发展学生的材料分别于每学期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前报至党群工作处审查,通过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学院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团委统一组织,由班级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院党群工作处备案。
        3、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及时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还要有意识地向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考验,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5、各班级以团支部为单位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协助党支部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团员和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管理,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编入相应班级的党章学习党小组。
  6、在中学阶段提出入党申请且有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者,可在一年级发展入党。
  7、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学院党组织应当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就业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确定入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会议和党外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名单和有关情况送学院党群工作处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时间考察,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四条:学生党员的发展
  1、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程序: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有: 
  (1)提出申请。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必须严肃、郑重地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按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执行。 
        (3)培养教育。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这就是说,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权利与义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帮助其端正动机,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从而达到作为一个党员的条件。 
        (4)培训。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要求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校的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平时,除党校的培训外,各党支部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
  (5)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有: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征求意见。对拟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要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核查、落实工作。可采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的形式,并如实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7)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党员发展对象全面的情况。
        3、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8)初审审批。各系党支部整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党群工作处审查,通过后由院党委进行审批。
  (9)填写《入党志愿书》。经院党委批准后,党支部派专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严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并要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10)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在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要宣读《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然后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最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作出的吸收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的决议,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1)公示。上级党组织审批前,对拟发展党员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委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未通过公示程序的发展对象,不应批准入党。
  (12)党委审批。各系党支部应将通过上述程序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汇总后及时地报送党群工作处,呈报院党委研究批准为预备党员。
  (13)宣誓。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组织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共同接受教育。
  (14)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转正公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2、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使用打印的材料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具体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
  (4)团组织推优表;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党校结业证书;
  (7)政审材料;
  (8)群众调查情况表(附原始记录);
  (9)党支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报告及院党委审查意见;
  (10)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五条: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须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主动写出转正申请报告和预备期思想小结,认真总结预备期间党性锻炼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及今后的打算等。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审查批准。
  5、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审批后,党群工作处应及时办理完有关转正手续,下发各党支部,转正的具体材料如下:
  (1)思想汇报或一年思想小结
  (2)本人转正申请报告
  (3)《入党志愿书》
  (4)支部考察转正意见
  6、院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后,院党委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对与原党支部失去联系或预备期超过一年而未能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按照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再予以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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