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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13-03-22 14:32访问量:

 

各党支部: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院(校)党员发展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举办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标准、权利义务等,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二、培训时间
2013年4月19日5月17日
三、培训地点
待定
四、培训人员
中、高职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五、具体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前请各支部将参培学员名单报送至党群工作处。
(二)培训费用。资料费40元/人。
(三)中高职在学生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报名,教职工学员由各支部推荐。
(四)学员选送标准。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参训学员的选送工作,严格把关,真正选送群众公认表现好,思想上、行动上要求进步且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对于党性观念不强、入党积极性不高或不能坚持参加正常培训学习的人员,坚决不予推荐。
(五)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培训班班主任审批,报党群工作处备案。每次培训至少提前十分钟入场,并填写出勤记录。对于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平时成绩处理,无故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凡旷课一次或请假达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培训资格;凡有冒名顶替上课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在校期间组织发展资格。结业考试过程中,凡有抄袭、换卷、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并给予通报批评,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事宜。
六、考试与考核
培训结束后,学员必须撰写个人学习心得并参加由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班主任需对学员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鉴定。培训成绩由平日出勤、听课纪律、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三者权重为2:2:6,最终考试成绩60分以下者视为不及格。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以此作为入党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 1.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登记表
2.第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中共js5金沙6038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渝运输职院党(2013)9号关于举办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doc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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