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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校园文化摄影大赛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12-07-06 10:00访问量:
各分工会:
为丰富教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强化运输职院校园文化建设,同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纪发[2009]27号)、《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校园文化与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校园文化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摄影比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比赛事项和对参赛作品的评比工作。
组长:夏永毅、赵月望
副组长:彭超、冯仁清(常务)、张健、先白萍、刘畅、邱发胜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工会委员。
(二)成立摄影比赛办公室,钟晓芬任主任,陈怡任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方华、侯晓娟、刘康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摄影主题“我眼中的美丽时刻”
用相机的镜头记录下发生在自己、他人、校园、实习场地、比赛场上的美丽一瞬,反应师生们丰富多彩的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例如,比赛中的精彩展现,校园一角的好人好事,或是余辉掩映下的美丽校园等。
四、比赛流程和时间安排
以分工会为单位,各分工会在2012年7月10日前将选送的摄影作品报送至党政工作处方华处,由大赛评选小组投票决定名次,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展示。
五、参赛作品具体要求
(一)作品能够反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廉政文化,或是体现运输职院特有的办学特点与专业特征,具体内容可包括风景(场景)、人物、活动,拍摄地点不只限于校园以内。
(二)参赛作品需立意紧扣主题、构图精致、曝光准确,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与艺术格调。
(三)摄影作品可为单张照或组照(组照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像素在800万以上,摄影器材不限;除影调、色彩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报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文件上注明作品名称、拍摄人姓名及拍摄人所属分工会。
六、奖项设置
为提高参与积极性,本次大赛特设以下奖项:
一等奖一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
二等奖二名,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
三等奖三名,奖励价值200元的奖品;
优秀奖十名,奖品为摄影教材一本。
获得前三名的作品将由学校推荐参加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
七、相关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充分发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各分工会至少要提交5幅参赛作品,对于宣传组织不力,未按时提交参赛作品的分工会,将取消年终优秀分工会评选资格。
(二)参赛作品必须为教职员工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杜绝抄袭、盗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赛资格。
中共js5金沙6038纪律检查委员会
js5金沙6038工会委员会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