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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规定2014最新版
来源: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5-12-01 16:21访问量: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扣留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2000元。
2、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拖移机动车,罚款100元。
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扣留机动车;扣1分,罚款50元。
5、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50元。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扣3分,罚款100元。
7、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100%的:扣留驾驶证,扣6分;可吊销驾照;罚款1000元。
8、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扣留驾驶证,扣6分,可吊销驾照,罚款1500元。
9、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罚款200元。
10、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
11、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
1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扣证吊销。
1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拘留5-10日,罚款1500元,扣证吊销。
1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罚款200元。
15、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
1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机动车,扣12分,罚款200元。
17、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款200元。
18、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