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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

来源:安全宣传教育发布时间:2018-02-28 13:21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创造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重庆市公安局发布服务学校29条措施。

一、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1.学校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学校就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高校、中职校新生入学、毕业离校时,设立专门户籍窗口,方便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开设普通高中、中职校达龄学生居民身份证集中受理点;加急办理中、高考学生居民身份证,本市籍考生72小时完成证件制作,外省籍考生协调户籍地审核签发,优先制证。

4.对参加考试、培训、比赛等事宜需紧急申办出国(境)的师生,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对组织参加出国(境)游学等活动的师生,提供预约办理出国(境)证件服务。

5.学校10人以上外籍师生申办签证或居留证件的,提供上门面签服务;学校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需申办永久居留身份证、签证或停居留证件的,提供便捷服务。

6.定期向学校提供车驾管理业务上门服务;指导学校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免费换发校车专段号牌;符合条件的学校医院,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

7.会同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规范完善学校周边人行过街设施、校车停靠站点等道路交通设施;合理设置限时停车位,引导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

8.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9.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10.学校申办消防手续,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等合法身份、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核查服务。

二、提供安全防范服务

11. 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畅通警校联系渠道,派出所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上门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预警通报涉校涉生安全稳定情况和辖区治安状况。

12.推进法制进校园,派出所负责人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选派民警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推进网警进校园,指导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13.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法律知识、消防安全、反恐防暴等专业技能培训,每学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14.指导学校完善应急处突预案,组织开展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暴恐袭击以及紧急疏散、安全自救等应急救援演练,每学年不少于2次。

15.指导学校对举办的运动会、文艺演出、庆典等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6.学校及周边地区纳入治安巡逻重点区域,确定必巡点和必巡线,提高上放学时段见警率,及时受理、处置师生报警求助。

17.指导学校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及时排查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

18.指导学校对实验教学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指导开展报废、销毁工作。

19.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学校周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扬言实施极端行为等重点人员管控,防止造成现实危害。

三、严处校园违法犯罪

20.对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案件,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快侦快办。

21.对失踪失联师生立即查找;可能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组织专案开展侦办工作。

22. 依法整治校园周边黄赌毒、强行乞讨、强买强卖、销售管制器具以及制造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23.会同文化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黑网吧”,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会同新闻出版等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收缴内容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等非法出版物。

24.依法打击涉校涉生的暴力犯罪、黑拐骗犯罪、“校园贷”等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传销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5.依法查处校园欺凌、虐待未成年人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26.预防、制止和查处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27.依法查处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试题答案、制售作弊器材、代替考试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

四、强化保障监督措施

28.成立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总队,设立专线电话,负责统筹、协调服务工作。

29.与市综治办、市教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收集意见建议;对反映的涉校涉生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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